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指的是什么(劳动法中的劳动条件是什么样的呢)
一、劳动合同解除
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提出解除的情形则不适用。中央企业和劳动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得有欺诈或胁迫的情形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排除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协商解除协议签署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自觉履行权利义务,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反悔、撤销。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后,即可以提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超过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十日、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履行任何通知程序。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分为过错性解除和非过错性解除两种。
过错性解除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出现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需要保留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劳动者过错情形、并且用人单位操作符合有关的程序要件(如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如果操作不当(如录用条件约定不明确、规章制度效力存在瑕疵、违纪证据不足、违纪情形不构成严重、重大损害标准不明、混淆刑事责任与行政拘留等),容易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进而导致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后果,陷入被动的局面。完善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体系是用人单位规范管理的基础。中央企业应注意确保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合理,并且应依法履行民主公示程序,保留相关证据。
非过错性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在非因劳动者过错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主要包括医疗期届满、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经济性裁员等。非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注意非过错性解除不适用于几类特殊人群,包括医疗期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
二、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主体资格丧失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针对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注意甄别是否存在法定延续事由(如职业病医学观察期、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甄别是否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期满,且劳动者无过错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根据地方口径提前履行通知劳动者程序。
劳动者主体资格丧失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营业期限届满,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法定终止情形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三、后合同义务
实务操作中,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往往还需要继续履行一部分法定义务,可以称之为“后合同义务”。
劳动者需要履行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可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如果劳动者未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且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主张损害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对直接经济损失承担举证责任。此外,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也属于后合同义务的范畴。
用人单位需要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出具离职证明、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此外,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应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如果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的,用人单位将可能面临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以及劳动行政部门限期责令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如果逾期仍不支付的,还将面临加付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还应注意在特殊情形下需要履行的其他特殊法定义务,例如裁减人员后六个月内优先补录相关人员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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