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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影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

时间:2024-01-29 11:20:48 浏览量:

观点网讯:12月15日,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警示函指出,经查,上海电影在2021年期间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时未考虑行使终止租赁的选择权对租赁期的影响、未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将使用权资产包括在长期资产内进行减值,导致2021年1月1日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不准确。2022年1月29日,上海电影披露《关于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予以更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电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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