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百科 > 南京市财政局网站,南京市财政局官网

南京市财政局网站,南京市财政局官网

时间:2023-12-18 17:23:19 浏览量:

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分别按照标准租金的10%、20%交纳。

2、城市中等偏低下家庭足额交纳租金后,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给予其租金标准的50%补贴。

3、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经市政府认定的各类人才及其他经市政府认

南京国民政府经济建设的具体措施与成效是

有以下几点:

1.整顿税务

成效:国民政府为了增加收入,巩固统治,采取了四项经济政策和措施。首先是整顿税务,加强对关税、盐税、统税的控制。

2.控制金融

成效:加强统治,同时稳定了当时的经济秩序。

3.改革币制

如: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召开全国财政会议,决定统一全国财政、建立国家银行、裁撤厘金、实行关税自主、废两改元、整理公债、实行国地税等,从而奠定了国民政府财政管理的基本格局。10月,国民政府通过《中央银行章程》,规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具有发行兑换券、铸造及发行国币、经理国库及内外公债的特权。

成效:加强国民政府对财政的统一,奠定了国民政府财政管理的基本格局。

江苏南京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通过人数

2020年南京市共有168人通过高级会计师评审。江苏省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通过人数总计为1002人。

数据来源于南京市财政局和江苏省会计平台,可登陆网站下载附件查看通过人名单。

2021年南京残保金征缴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438号)、南京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0〕37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南京市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

(一)凡在南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二、征收时间

2021年6月1日—6月30日

三、征收标准

(一)2021年度用人单位应缴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40%)。

(二)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应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对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安置的残疾人应计入用工单位。

(四)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数计算,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残联部门年审后确认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为准。

(五)对500人以上的企业,按职工人数分档设置征收比例,具体分档征收标准:

单位从业人员1—5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0%征收(即40%×100%=40%);

单位从业人员501—10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40%征收(即40%×40%=16%);

单位从业人员1001—5000人部分,按征收比例的20%征收(即40%×20%=8%);

单位从业人员5001人以上部分,按征收比例的10%征收(即40%×10%=4%)。

(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2021年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全省统一标准67368元。

(七)2020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月份于2021年申报缴纳残保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2021年不缴纳残保金。

四、征缴方法

(一)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残保金。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到各级残联机构进行年审后再进行申报缴纳。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5%(含)以上的用人单位,或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零申报”。

五、其他

用人单位对残保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南京税务特服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南京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5383816。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28日

南京新能源汽车补贴怎么领取

申请人应当在新能源汽车信息管理平台网站注册账号;注册账号经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可登录网站进行日申报(日申报不受申报日期限制);申请人须在区、市两级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新车办提供平台打印的纸质申请材料(加水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签章)。

第一、去哪里申请:

1.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工商登记时按属地登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

2.私人小客车:按消费者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3.收费设施:根据建设地点原则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第二、谁申请:

1.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者:汽车销售机构(4S店)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单位提出申请。

特别提醒: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时,汽车销售机构(4S店)必须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进行结算。对不符合本规定的汽车销售机构(4S店)经查实,将在下一年度取消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申请资格。结果应抄送给车辆制造商并向公众公布。

2.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由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提出申请。

3.充电设施补贴资金:承办服务运营单位向牵头单位申请在充电设施所在区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4.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市属公交企业消费者:直接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 格特瑞咨询-验资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19002813号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