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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5-09-09 20:43:59 浏览量:

  在申请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会有很多次审查,难免会遇见各种各样的难题,也很容易出现被驳回的情况,而且在遇见商标被驳回的时候,我们应该了解这是属于全部驳回还是部分驳回,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商标全部驳回

  全称“商标驳回通知书”,指商标在指定使用商品/服务上全部驳回。换言之,如果自收到通知书15日内放弃复审,该商标注册申请失败。

  商标注册申请中的“驳回”,是指国家商标局依法对所有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整体做出的不予注册的行为,并发给申请人《商标驳回通知书》。如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为某国的国旗所构成的第30大类的方便食品上申请注册;再如以“天府”文字为商标申请在第25大类的服装、鞋、帽等商品上注册,而他人在之前已经在第25大类的服装、鞋、帽上注册了“天府”文字商标,则国家商标局将在所有这些商品上整体驳回这两个商标。因为以国旗为商标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禁止性规定,而上述“天府”文字商标则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驳回表明,申请人在所有商品或服务上没有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部分驳回

  全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指商标在指定使用商品/服务上部分与在先申请中、初步审定并公告、已注销不满1年、已注册的商标近似,换言之商标注册申请成功一半。

  商标注册申请中“部分驳回”,是指国家商标局依法对部分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做出了不予注册的行为,并发给申请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在《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中,既包括应予驳回不予部分公告的内容,又包括可以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内容。申请人收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后,如同意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则不必回复表示同意,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会在设定的商标驳回复审期限届满之后自动对准予初步审定的部分编排公告。混凝土搅拌机”及第34类似群组的“起重机、升降设备”等商品注册“高尔”文字商标,但一年后收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驳回在第34类似群组上“起重机、升降设备”的注册申请,保留第33类似群组上“混凝土搅拌机”的申请。因为“起重机、升降设备”上的“高尔”文字商标他人刚好早一个月的时间在先申请。

  总之,不管是全部驳回还是部分驳回,驳回通知书上都会载明驳回的理由以及使用的法条,所以当我们收到驳回通知书的时候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被驳回的原因,然后再想办法处理,不要一收到驳回通知书就觉得这个商标注册无望了,直接放弃,只要想办法,还是会有通过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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