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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订<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附原文)

时间:2023-09-08 12:49:23 浏览量: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需在1个工作日内修改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5日发布公告,对进行修订,并对修订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积金提取核定后,1个工作日内直接转入本人账户,提取次数限制已取消,也可委托他人提取公积金。

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筹得强积金? 这是对有薪工作人员最关心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11类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重建、大修自有住房;退休、退休、出国定居;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支付租赁住房租金等。

请注意,与以前的版本相比,句子&ldquo;租金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5%&rdquo;被删除。

但是,其实从几年前开始,市里对租房公积金提取已经简化了程序,只要没有房,不需要提交租房合同和发票,就可以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提取公积金。

本次修订,也简化了公积金提取流程。 征求意见稿,单位或职工到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申请材料齐全,审核完毕应立即办理。 申请材料的进一步核查,应当在申请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管理中心批准提取,金额在1个工作日内直接转入员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也是即未来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1个工作日到账。

此外,在征求意见稿中也删除了公积金提取次数的限制。

按照原办法,公积金提取次数有限。 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每年可提取一次。 也就是说,如果是商品房,按照办法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政策性住房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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