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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会计信息采集入口

时间:2024-01-18 09:51:54 浏览量:

青岛会计信息采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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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集范围 青岛市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 含初级、 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 2019 年 4 月 30日至 6 月 30 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 1 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个人信息有变化的,应根据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

市财政局将对连续 3 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三、信息采集程序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一)会计人员信息填报:会计人员登陆青岛市财政局官网(http://qdcz.qingdao.gov.cn/),点击“会计管理”专题页面中“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财政部门信息审核:区(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信息的管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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