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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允许个人集资建房吗(关于国家对私宅翻修的政策)

时间:2023-08-19 05:21:34 浏览量:

在我国所有性质的企业中,国有企业都有自己的福利房子,这些房子基本都是面向国有企业内部职工家属分配的,这也是国有企业职工中最大的福利待遇,也是它与民企私企最大的竞争优势。

大概从2005年开始,国家已经限制和禁止国企再自建福利房子分配给内部职工家属了,随之而来的便是以“集资建房”名义盖房给职工家属分配,或者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或者以其他名义,也就是所谓的国企“房改房”!

无论是“福利房”“集资建房”,还是“经济适用房”等名义建造的房子,那么,什么样的国企职工家属才有资格分配或者购买呢?可以说,这个完全取决于国企自己内部的“规定”!

有职工曾经咨询过陕西省“城建局”有关部门,他们的答复也同样是“给什么样的职工分完全是企业内部的事情,我们只管按照规定应该给什么样的职工分而没有分的事情!”

在国企福利房和集资建房分配中,大多数的企业都规定结婚后的“双职工”优先,其次才是夫妻双方不是双职工的,再其次才是单身职工(包括未婚、离异不带孩子的),以及离异带孩子的单亲户,丧偶的带孩子的家庭等等。

按照个别城建局的文件只有双职工家庭和离异后重新组建的家庭才有资格分配,而对于单身职工、单亲户、丧偶家庭等文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可以分,也可以不分。

按照我们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之有关规定,职工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关系的,他们在企业薪资和福利待遇方面均享有“公平”“同等”的待遇。

国企福利房或者说集资建房均属于福利待遇,因此,从这个层面来说,只要是国企职工,都有均等的参与国企福利分房和集资建房分配的权利。如果是双职工他们只能分得一套住房,如果是单职工、非双方家庭,丧偶家庭,非双职工离异单亲家庭也只能分一套房子。

特别是对于双职工已经分得福利房后而离婚的,所有国企都有严格的规定,也就是双职工离异的,如果离异后无房的另一方,在离异后如果没有重新组成新的家庭,该无房的一方,无论何种理由,均无权再享有国企福利分房的资格,这也是为了杜绝双职工家庭以“假离婚”骗得“两套”住房的现象发生!

在笔者工作的大型国企,在2009年国企集资建房分配中,就曾经出现过有的双职工家庭“假离婚”,骗得“两套”住房的恶劣行径,而事后国企有关部门对此并未进行“收回”和惩罚,但是,却采取了“一刀切”的“懒政”规定,也就是无论双职工,还是非双职工家庭,只要是离异的无房户一方,无论何种理由均不得再参与国企福利分房。

众所周知,非双职工离异的单职工或者单亲家庭,无论他们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在国企也只能享有一套房子,唯有双职工家庭才有可能出现“假离婚骗房子”的现象发生,因此,国企对双职工家庭离异购房的限制规定,完全有必要!

社会发展进步到现在,婚姻和家庭出现了多元化。有双职工家庭,单亲家庭(父子、父女、母子、母女),丧偶家庭,终身不娶不嫁的未婚单职工家庭,离异后不带孩子的单职工家庭等等,因此,作为监督国企住房建设和分配的城建局,也应该“适时而动”,及时修改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就像西安市在经济适用房分配中新作出的一些规定那样,比如允许离异单职工在离异后期满两年,单身未婚职工年满28岁的都有参与经济适用房分配的“刚性”需求,进而将这些特殊人群也列入住房“刚性”需求的行列里!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董明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一句话!“集团员工一人分得一套房的承诺不会变!”成为了网络热点句子,更是国有企业职工吐槽本单位领导的最热话题。作为来自企业的人民代表,董明珠能够站在企业每名职工的地位,承诺为员工每人分得一套住房,确实让国企员工感受到了这样的企业领导才是他们所期望的祥子。

虽然每个国企有每个国企的实际情况,但是,让所有劳动者都享有均等的福利待遇,却是劳动法之规定,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公平公正平等”在具体实践中的体现,希望这样的企业领导越来越多,让普天下所有劳动者都能幸福快乐生活,都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挡风避雨安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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