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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项目会怎样?

时间:2025-09-08 11:12:42 浏览量:

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怎么办

开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是不需要重新招标的,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况为: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未满三个投标人。因为没有对开标后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数量相关任何规定,那么自然也就不能因此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只有在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时,评标委员会才可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重新招标。
一、投标报名费收取是否合理
1、是信用抵押手续费 俗称的保证金 这个是为了有人恶意报价而收取的,这部分费用如果竞标结束没有中标会退的。但是如果恶意投标,保证金就会被没收。一般应用于数额较大的招标会。
2、是投标资格费用,就是通常的进场费,这个是每个单位都收取的,而且投标结束后不退。最后退不退取决于收费的性质和提前的约定。
二、投标报价的选择目标
由于投标单位的经营能力和条件不同,出于不同目的需要,对同一招标项目,可以有不同投标报价目标的选择。
(一)生存型。投标报价是以克服企业生存危机为目标,争取中标可以不考虑种种利益原则。
(二)补偿型。投标报价是以补偿企业任务不足,以追求边际效益为目标。对工程设备投标表现较大热情,以亏损为代价的低报价,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但受生产能力的限制,只宜在较小的招标项目考虑。
(三)盈利型。投标报价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实现最佳盈利为目标,投标单位对效益无吸引力的项目热情不高,对盈利大的项目充满自信,也不太注重对竞争对手的动机分析和对策研究。
三、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怎么办
1、开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是不需要重新招标的,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况为: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未满三个投标人。
2、因为没有对开标后经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数量相关任何规定,那么自然也就不能因此要求招标人重新招标。
3、只有在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时,评标委员会才可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重新招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竞争性谈判不足三家如何处理

采用询价采购的,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应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这是因为询价采购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价格变化小、市场货源充足的项目,只要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时对信息发布的范围或询价通知书内容等作出相应调整,响应的供应商大多能够满足不少于3家的要求。
其他采购方式面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
一般情况下,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两种特殊情况下,有效投标人可为两家:一是因艺术品、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和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二是公开招标后只有2家供应商满足条件,经批准改竞争性谈判方式的。
与公开招标相比,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公告媒体和公告期均有所不同,竞争性相对较差,故而除上述两种特殊情况可以有两家供应商继续谈判外,其余情形下,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必须达到3家。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项目是什么:
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一般情况下,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此外,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两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二次招标不足三家怎么处理

二次招标不足三家处理方法如下:
1、二次招标报名人数不够三家的,属必须审批核准的项目,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可以不再招标;其余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招标。二次招标,也就是第二次招标,招标通常一次成功,如果发生第二次招标也是有原因的。第二次招标是指第一次招标由于某些因素,导致参加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或有效报价超过预算等。2次招标时大部分情况是对对第一次的招标文件进行局部修改,以吸引新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对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投标人不足3个的情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故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故二次招标投标人仍不足3个的项目,经审批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邀请招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怎么办?

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有可能会导致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那么邀请招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怎么办?详情介绍请看下文! 对于工程招标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因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而重新招标,不属于以上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情形,不适用以上规定的不再进行招标。 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不足三家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到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改为竞争型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不可以根据以上规定改变采购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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