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滨州滨城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2023滨州滨城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滨州市滨城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滨城财会[2023]2号
滨州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滨城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15号)、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滨财会﹝2023﹞4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滨城区实际,现将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区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4月27日-2023年12月31日
三、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 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四、培训的组织实施及形式
1、根据鲁办发[2017]32号、滨办发[2017]21号和滨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区有关规定,今年我区继续教育培训只进行网络培训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合格后,请学员打印保留好成绩单即可。
网络培训网址:山财培训网(http//www.1k100.com),网站服务电话:4006186755.
2、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
3、视同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4、加强农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农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会计人员应每年按时参加。
五、继续教育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区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3、中央、省驻滨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学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财政部门备案。学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学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由区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防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学习态度,保证学习效果,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原则上应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
3、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时间自行上网学习。
4、其他未尽事项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5、咨询电话:0543-3187638 0543-3321039
滨城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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