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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及缴存办法调整

时间:2023-10-01 12:30:56 浏览量:

2012年5月8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简称提取办法)和《乌鲁木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简称贷款办法)修订稿,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提取办法》和《贷款办法》于2006制定试行。本次《贷款办法》修订主要调整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将原办法中规定的“个人按月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修订为:“个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六个月(含)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二是适当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原单笔最高贷款限额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以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对经2008年管委会批准,现已执行的“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子女考入大专院校无力缴纳学费”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提取办法》。新办法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且符合实施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项目标准,允许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其承担部分的费用,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支付的费用。”“缴存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院校后无力缴纳学费的,允许一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学费总额。”修订后的《提取办法》还增加了墙体保温、子女上大学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审查资料要件等内容。 相关链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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