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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是什么意思(假释有没有考验期)

时间:2023-09-19 21:26:29 浏览量:

本文法律分析概要:

  • 1、假释是什么意思
  • 2、判刑假释是什么意思
  • 3、监狱假释是什么意思?
  • 4、犯人假释是什么意思
  • 5、假释考验期
  • 6、假释期是什么意思

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判刑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 指的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好,剩余刑期不再执行。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被判处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 刑法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 累犯 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 绑架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 假释的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 假释考验期 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 刑罚 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 数罪并罚 。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 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监狱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认为其不至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此外,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如果再犯新罪的,是不构成累犯的,其原判刑罚并没有执行完毕,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要坚持正确地使用假释,把经过一定服刑期间,并且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出监狱,在社会上进行改造,这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于社会上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能够早日回归社会,有利于化解不稳定的社会矛盾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犯人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经过一定期限的刑罚执行后,通常至少要一半的刑期,遵守监规,服从教育和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对其释放不再危害社会,那么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会有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要撤销假释收件监;如果都遵守规定,考验期满则视为执行完毕。假释和监外执行不一样,监外执行通常是保外就医等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考验期

您好,有期徒刑假释考验期就是您理解的意思。这个考验期意义很大啊。首先在这个考验期内要遵守刑法关于假释考验期内的规定,如服从监督、报告自己的活动、离开所居市县要经批准等。其次就是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依法应当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尚未完毕的刑罚。最后就是,如果在这期间犯新罪,也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假释期是什么意思

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期。

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验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实行假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掌握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标准外,对下列罪犯也可适用假释:

1、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

2、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

3、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

4、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5、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6、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假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假释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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