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百科 >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时间:2023-09-18 19:53:18 浏览量:

特殊侵权行为不适用“自己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的原则。本文介绍的是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知识,也会对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有部分讲解,文章分析的比较浅显,仅供大家参考,更专业的法律分析请直接咨询本站律师。

本文法律分析概要:

  • 1、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时,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 3、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怎样样?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时,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不管是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都应该是有效合同,由合并或者分离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并,由合并之后的单位进行接纳;分立,由原单位领导与个人协商去处,单位与个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诉诸仲裁或者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现实问题

A公司与B公司都是C公司的子公司,因为经济危机的原因,公司决定将两公司合并经营,并让B公司的员工搬入A公司空余的办公室以节约经营成本,B公司进行了注销,A、B两公司合并后名称为A公司。小陈是B公司的员工,如果B公司不复存在,那他与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对该员工来说,虽然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了合并,原来的企业已经不复存在,但其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合并后新设立的企业承担,原来与员工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由原企业变更成为新设立的企业而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怎样样?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解散需要清算,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法制宣传日,与你约法三章。学习法,要知法懂法。遵守法,不横行不法。宣传法,要大力护法。愿你学法,守法,宣传法,祝你前程远大,健康幸福。关于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本文的法律观点仅供参考,实际运用要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法律案件影响因素很多,如有需要可以咨询本站律师,您描述大概案情,律师为您分析。

© 格特瑞咨询-验资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19002813号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