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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单独二胎细则

时间:2023-09-20 01:28:50 浏览量:

有理走遍天下,有法走遍天下都不怕。本文介绍的是上海单独二胎细则相关法律知识,也会对上海单独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放的有部分讲解,文章分析的比较浅显,仅供大家参考,更专业的法律分析请直接咨询本站律师。

本文法律分析概要:

  • 1、上海二胎政策
  • 2、上海生二胎政策有哪些规定?
  • 3、上海二胎政策和奖励
  • 4、上海二胎政策?
  • 5、上海二胎产假2022年最新政策是什么

上海二胎政策

上海单独二胎政策于2014年3月1日落地。对于生育二胎的年龄和间隔,上海方面表示“不设限”。上海二胎新政策的具体适用范围为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或者,夫妻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非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上海生二胎政策有哪些规定?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上海生二胎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婚”界定:男年满25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上海二胎政策和奖励

上海的二胎政策和奖励主要包括:

(1)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孕妇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2)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3)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所规定情形的再婚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即重组家庭也可生二孩。

具体政策和奖励可登陆上海市政府官网,查看《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及其解读。

扩展资料:

全面二胎政策的出台,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时隔两年后的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而后又经过了约两年,2015年10月,中国才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国家出台全面二胎政策,是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但生一个孩子,不仅仅是多添一双筷子那么简单,后面还有长达十余年的培养教育,所以,生育二胎之前,仍需三思。从国家层面去看,生育二胎是有利的;但从个人层面去看,生育二胎并不是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明智的决定。

参考资料:

上海市官网-本市介绍和解读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人口与计

上海二胎政策?

上海单独二胎政策于2014年3月1日落地。对于生育二胎的年龄和间隔,上海方面表示“不设限”。上海二胎新政策的具体适用范围为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或者,夫妻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非上海市户籍,并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2013年11月16日,上海市卫生计生委透露,市卫生计生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公共服务配套及有关政策衔接,应对短时期可能遇到的生育集聚现象。同时,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做好人口出生预测预报,引导夫妻合理安排生育时间,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实现政策的平稳衔接。

上海二胎产假2022年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上海二胎产假规定是128天。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一)员工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二)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三)办理就医登记表。

(四)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五)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上海生育津贴领取材料(各个区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大致分为以下材料):

(一)个人身证明;

(二)结婚证;

(三)户口簿;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五)本人实名制银行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结语:在矛盾面前,你是真理,在辩证法里,我都听你,我是唯物主义者,可我也想和你有来生关于上海单独二胎细则上海单独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放的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本文的法律观点仅供参考,实际运用要结合您的实际情况,法律案件影响因素很多,如有需要可以咨询本站律师,您描述大概案情,律师为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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