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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作用和意义(监事会存在的意义和作用)

时间:2023-09-18 06:31:50 浏览量:

本文法律分析概要:

  • 1、监事会存在的意义和作用
  • 2、公司监事会制度的价值功效
  • 3、监事有什么作用?
  • 4、监事在公司中的地位作用如何?当监事负担重吗?谢谢
  • 5、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监事会存在的意义和作用

监事是公司中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主要是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初创企业时,因规模较小,所以一开始并不会设立监事会,只有一名监事即可。

之所以会要求设立监事,是为了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的独断专行,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发生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的事情,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不过,监事是可以由股东或公司职员担任的,监事没有要求拥有企业股份或其他要求。

在《公司法》中,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明确要求了: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若是公司设有监事会,则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在第五十三条中,也明确为说明了监事职权为:(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监事会制度的价值功效

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督权的机关,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从各国设立监事会制度的立法情况来看,监事会主要行使监督公司业务执行状况,以及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权力。因此,从理论上看,监事会主要具有以下三项价值功效: 通过以上对监事会制度的法理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现代公司的治理理论与近代的“三权分立”思想有着不解之缘。“公司本身是一种举足轻重的政治机构,因为在这些公司内部就象在一个正常的民主环境下所可能做到的那样,人们相互服从并服务于共同的目标。”公司的经营决策执行与监督必须分别由独立的机关来行使。这样,在公司内部就出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三足鼎立之势,他们分别行使着公司的经营决策、执行与监督的权力。其中,监事会作为专门的公司监督机关而存在,它与董事会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同时它又对董事会的业务执行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专门的监督。特别是随着公司权力从“股东会中心主义”转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会权力日益膨胀,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能可以促使董事会认真执行公司的经营业务,正确地决策,以保障公司健康有序地发展。

实际上,作为一种趋势,现代西方国家公司立法在加强董事会权力的同时,也同步地强化了公司内部的监督权力以及监督机制的运作职能,以预防和限制董事会及经营管理人员拥权自重。 众所周知,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依赖于公司的资本或财产。特别是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众多,股东只能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公司财务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其中,董事会等经营管理人员对财务状况的虚假记载以及他们的严重失职、中饱私囊等行为直接影响着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多少。另外,债权人债权实现的状况又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声誉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各国公司法在设立监事会制度时,除考虑保护股东的利益外,也注意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具有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价值功效。

监事有什么作用?

一、公司监事的权利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知情权。

9、对董事会决议的质询和建议权。

10、出席有关会议的权利。经常不列席,可视作监事不尽勤勉义务。

11、报酬请求权。

二、公司监事义务

1、公司监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2、公司监事的忠实义务。

(1)不得篡夺公司机会

(2)竞业禁止的义务

(3)自我交易时的忠实义务

(4)保密义务

(5)催缴出资义务

三、监事的勤勉义务

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5、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6、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四、监事的诚信义务

监事就是指:为保证公司正常有序经营,保证公司决策、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在公司中一般都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主要执行监督职能。

监事在公司中的地位作用如何?当监事负担重吗?谢谢

监事其实就是股份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也被称为“监察人”。如果只是担任该公司的挂名监事,不做法人也不做股东,是不会存在责任风险的。

监事主要是对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监事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对公司董事、经理、财务的监督职能,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的新规定,监事应当和公司而不是和出资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具有人格权的法人机构,而出资人只不过是出资设立公司的股东,出资人本身的行为并不能代表公司的行为,公司应以自身独立的人格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监事的主要职责范围:

1、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2、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4、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公司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6、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7、允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8、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9、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10、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11、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时,允许其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12、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拓展资料: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的主要岗位职责就是负责全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原则上来说,监事的权限最主要的就是受监事会主席委托,行使对全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通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若监事任期届满,公司可以召集股东大会进行补选,连选则可以连任。若监事任期届满且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法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进入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监事。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制度。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于:首先是充分体现了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在企业管理制度中的贯彻和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监督,从制度上保证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能够使董事会的决策更加正确和科学,使监事会的监督更加有效。通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参与,使董事会和监事会更加具有权威性,作出的决策能够更多地赢得广大职工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其次是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重大决策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整体利益,而且关系到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具体利益。出资者(股东)、管理者和职工既有共同的利益,又有各自独立的利益。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使董事会能了解来自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呼声,考虑问题更加全面。在考虑企业整体利益时,能更好地兼顾到各方面的利益、使决策更加民主、更加科学。

再次是切实加强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不仅为董事会和监事会收集和反映来自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呼声、愿望和要求,而且在参与决策和监督的过程中,能把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向职工群众作出说明,起到重要的纽带作用。

最后是进一步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直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监督,使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更加直接、更加有效,职工群众的意见能够更加得到重视,使决策和监督更加符合职工群众的意愿,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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