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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泛海控股集团及相关责任人收通报批评,因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30 09:35:54 浏览量:

2023年12月1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以及时任董事长卢志强、时任总经理栾先舟、时任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赵英伟未能按规定时限披露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决定。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在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期间发行了18泛海F1、20泛海G1等公司债券,均在上交所交易或挂牌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但该公司直到2023年5月17日才披露上述报告。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以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当事人对未能及时披露年度报告辩解称,由于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多、业务板块广泛,加之存在诉讼纠纷、审计工作量大、子公司审计延误等问题,导致审计进度受影响。然而上交所认为,这些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对年度报告披露事项采取了积极有效措施。

根据《上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及《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将此决定报告中国证监会,记入诚信档案。上交所提醒中国泛海控股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应以此为戒,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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