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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保险法实施 看各省市社保法区别

时间:2023-09-27 16:35:52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目前,各省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由于各省市地区存在差异,当地政策不同,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程度亦不一样。下面将列举说明一些重点城市的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情况。   北京   丧葬费不再由企业负担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孙彦介绍,新法本月起正式实施,北京市目前已经按照要求调整了有关规定,也出台了有关贯彻落实的通知,明确了各个险种的覆盖范围,同时对法律明确的一些待遇标准也作出规定。如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以后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全部纳入基金来支付等,为企业减负。   两类人员生育医疗待遇   可由医保报销   多年来一直只能享受“四险一金”的外地职工,将可获得第五“险”——生育保险。   由于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和享受方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都不在这个覆盖范围。北京市计划将这些人员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对于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其生育医疗待遇将由医保报销。   权威释疑   社保法不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   社保法实施后,也有一些企业产生疑问,担心增加用人成本。对此,相关人士说,社保法并没有对企业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做出调整,仍执行现行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所以应该说不存在费用增加的问题。应该看到,社保法实施以后,主要的变化是执法力度加大了,对于一些不执行社保法,不为职工参保缴费的单位要加大行政处罚来促使其为职工参保。   上海   外来从业人员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保范围   按照上海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 上海综合保险(一般简称城保),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一般简称镇保)。   随着近几年国家层面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上海调整外来从业人员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保政策。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将外来从业人员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进一步完善上海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公平参保的权利。   根据新的规定,今后与上海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上海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郊区用人单位及具上海户籍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城保   按照新规定,上海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上海户籍的从业人员,也应当参加上海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   积极开展宣传培训   一是全方位开展宣传普及工作。各地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确理解和准确执行新法和《条例》。继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通过法律咨询、开辟专栏、案例分析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对社会上反映仍然比较集中的用工机制、用工成本、劳务派遣等问题要进一步讲清道理、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同时,要注意掌握互联网和主要媒体的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引导。二是重点做好企业的培训工作。企业是落实新法和《条例》的关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层层包干”的原则,把本辖区内的企业最大限度地纳入培训范围,指定授课骨干对企业的经营者、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普遍培训。推动各类企业正确理解、执行《劳动合同法》和《条例》,避免因误解误读造成执行中的偏差。三是配合工会组织开展员工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配合工会组织,采取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方式,向广大员工进行宣传,重点提高广大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他们正确使用投诉举报权,通过合法的途径反映诉求。   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   广东省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我省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开展调研活动,请各地全力配合,积极出谋献策。广东省将于近期出台《广东省劳动合同指引》,并依法对多年来的政策法规进行清理。各地也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预见性、系统性的配套政策措施,并及时对照《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全面清理当地的规范性文件。   各地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具体情况都不相同,对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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