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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成都限行时间调整

时间:2024-09-18 17:14:18 浏览量:

  11月11日成都限行时间:

  06:00至22:00

  限行尾号:3和8

  11月10日四川10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成都、自贡、泸州、德阳、绵阳、内江、乐山、眉山、宜宾、资阳等10市将于11月10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成都市决定于2020年11月10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其中机动车限行措施延迟至11日零时执行

  根据成都3月17日正式下发的《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

  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三级响应——黄色预警

  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预测AQI(除PM2.5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0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保障和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不得白天作业,特殊情况确需白天作业时要错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气温低于2℃时停止)。

  (2)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3)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3次以上清扫冲洗作业;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

  (4)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汽车维修(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广告等行业的喷涂、粉刷作业停工;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施工现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6)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7)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

  (8)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等的扬尘控制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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