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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梳理,最新政策汇总

时间:2023-08-22 17:08:16 浏览量:

下面是2021年电力体制改革部分相关政策汇总梳理

2021.5.8《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促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展消纳的市场规则与机制。拟在第一批现货试点基础上,选择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作为第二批现货试点。

提出了七项任务。一是合理确定电力现货市场主体范围,二是推动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结算,三是统筹开展中长期、现货与辅助服务交易,四是做好本地市场与省间市场的衔接,五是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六是探索容量成本回收机制,七是建立合理的费用疏导机制。

鼓励新能源项目与电网企业、用户、售电公司通过签订长周期(如20年及以上)差价合约参与电力市场。引导新能源项目10%的预计当期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竞争上网,市场化交易部分可不计入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

2021.5.2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要继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持续深化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碳等。

2021.6.11《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起,对新备案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不再予以财政补贴,实行平价上网。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2021.7.2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优化分时电价机制:完善峰谷电价机制,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强化分时电价机制执行。

2021.10.1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推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2021.10.2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发展配售电环节独立市场主体,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扩大市场化交易范围。

2021.10.26《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统筹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电力交易等市场建设,加强市场机制间的衔接与协调。

2021.11.24《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

规则对省间现货市场的市场成员、交易组织、日内日前的匹配、安全校核和出清结算等问题进行了规定。是在原有省内现货市场试点基础上对现货市场体系的重要完善。

2021.11.24《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引导全国、省(区、市)、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

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有效平衡电力供需。

要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科学指导电力规划和有效投资,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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