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流程(公示催告程序相关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1.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的公告,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1)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票据的种类、号码、票面金额、出票人、背书人、持票人、付款期限等事项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权利凭证的种类、号码、权利范围、权利人、义务人、行权日期等事项;
(3)申报权利的期间;
(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等权利凭证,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公告应当在有关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刊登,并于同日公布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人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当同日在该交易所公布。
2. 利害关系人申报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3.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其中,“正当理由”是指:
(1)因发生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致使利害关系人无法知道公告事实的;
(2)利害关系人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知道公告事实,或者虽然知道公告事实,但
无法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申报权利的;
(3)不属于法定申请公示催告情形的;
(4)未予公告或者未按法定方式公告的;
(5)其他导致利害关系人在判决作出前未能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客观事由。
注意: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 国晖律师提醒您:
公示催告,可由律师介入协助,一步一步,稳扎稳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他文章
- 太平养老险如何
- 汽车商业险是什么?
- 疾病险都有什么险种
- 交强险查询保单怎么查询
- 平安怎么查自己工号
- aia友邦保险是哪个国家的?有什么险种?
- 华夏常青树重疾险2016怎么样
- 中融人寿 怎么样
- 座位险险是什么意思
- 太平洋车险app叫什么
- 保险中介公司是什么
- 社保账户里的养老余额是什么意思
- 泰康人寿团险电话是多少
- 怎么在深圳办理社保卡
- 太原社保医疗中心
- 银行理财产品排行
- 什么是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
- 社保个人电脑号是什么
- 济南社保 政务中心电话是多少
- 大地保险电话号码是什么
- 济南医疗保障卡
- 太平洋保险是正规公司?
- 个人社会保障号是什么意思
- 怎么查询个人养老缴费月份
- 杭州社保局办公室电话是多少
-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什么
- 信用保险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 银行端午节上班?
- 柳州公积金如何查询
- 保险全能宝贝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