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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韩琳律师:公司清算费用都有哪些?)

时间:2023-08-16 05:55:21 浏览量: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就必须要清算。当公司财产不能支付破产清算费用,需要终止破产程序。那么,公司破产清算费用大概多少。那么,还有谁来结算?用神什么资产来结算?

法妞网友咨询:

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清算诉讼费用怎么算?

韩琳律师解答:

公司清算费用开支范围

(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韩琳律师补充:

《公司法》仅仅规定了清算费用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并未规定清算费用的认定标准,也没列举清算费用的范围。不过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失效)也曾在第23条规定:“下列清算费用从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

(一)管理、变卖和分配企业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

(二)公告、诉讼、仲裁费用;

(三)在清算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由于基本理论的相似性,上述两个文件关于清算(破产)费用规定可以在确定《公司法》第187条第2款所规定的“清算费用”时作参照之用。

韩琳律师结语:清算期间,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清算费用未支付、企业债务未清偿以前分配财产的,被登记机关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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