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部224条
本文法律分析概要:
- 1、《刑法》第224条
- 2、中国刑法第七部第224条
- 3、刑法224条是什么内容
- 4、中国刑法第7部第224条是什么内容
《刑法》第224条
《刑法》第七部224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国刑法第七部第224条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
刑法224条是什么内容
法律分析:该条文的内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骗取的金钱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拘空袜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骗取的金钱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到10年有期徒腔亏衫刑,并处罚金;如果骗取的金钱数额极其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甲为了非法占有钱财,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10000元,应该处3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伍腔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国刑法第7部第224条是什么内容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正案】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文章
- 9银行信用卡取现手续费明细:取5千或150或免费
- 远离卡奴生活
- 小心别被信用卡“潜规则”给坑了
- 刷卡看积分 换礼有窍门
- “休眠”银行卡应赶快注销
- 信用卡还款方式大比拼
- 巧用信用卡分期付款“算计银行”
- 信用卡取消全额罚息算细账 8026元逾期20天省80元
- 忘情“喜刷刷” 小心信用卡超限费
- 信用卡小卡面 各种信息大学问
- 节后谨防信用卡“超限费”
- 信用卡逾期偶尔罚息可以弥补
- 快钱还款方便又免费
- 选择合适的卡分期付款
- 谎称银行卡被用于洗钱 电话骗走妇女106万元
- 信用额度有讲究:够用就好
- 月光单身MM咋理财 用信用卡增加保险配置
- 慎用信用卡分期付款:免息不免费
- 小技巧:信用卡还款不排队
- 牛年“牛”用途 信用卡大打功能牌
- 信用卡额度不能累加,只能共享
- 信用卡罚息明算账
- 境外游刷卡备忘
- 信用卡循环利息、滞纳金和超现费等算明账
- 信用卡并非多多益善
- 全额罚息取消后你还选择信用卡分期吗?
- 用卡切忌多存多刷
- 信用卡还款有技巧:关联借记卡、便利店还款
- 信用卡丢了 看清条款寻保障
- 银行卡太多不妨常整理 “失效”缘自功能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