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卡养卡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
案例
魏女士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为了寻求资金扳本,在明知自身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魏女士仍然先后在工商、农业、建设等多家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套取赌资。当前一张卡到期后,便用后一张卡透支偿还,即“以卡养卡”。如此循环往复,亏空越来越大,最终达22万余元。由于严重超期透支,各银行曾三次以上向她催收,但因输得一干二净,以至于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一直未能偿付本息。近日,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魏女士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魏女士认为,自己只是拖欠银行贷款,也没有说日后不归还本息、滞纳金等,不应按犯罪论处。
分析
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即魏女士确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即只要有其中的一种行为,且数额在较大以上,便构成该罪。
而魏女士的行为,恰恰与“恶意透支”吻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肆意挥霍透支资金无法归还,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与之对应,魏女士已具备相关要件:透支的目的是为了进行赌博这一非法活动,且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严重超期透支,且经银行三次以上催收仍半年未还;金额达22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
其他文章
- 上市银行信用卡新增发卡量增速放缓 兴业银行垫底
- 银联严查第三方支付违规 追偿套码违约金
- 日本连锁便利店全面受理银联卡
- 万事达卡发布最新消费者信心指数
- 信用卡遭盗刷超 7成持卡人未获赔付
- 信用卡被银行错误扣款能否获得三倍赔偿
- 华夏银行信用卡微信砸金蛋100%中奖
- 华夏银行信用卡提额四技巧
- 广发银行IQ300的信用卡 到底有多聪明?
- 卡界“小鲜肉” 2015大学生信用卡推荐
- 如何成为交通银行信用卡优质客户
- 中国银行信用卡发卡30周年
- 中国银行信用卡安全用卡指南答疑
- 广州银行“广赢卡” 随借随还 按日计息
- 广州银行环球卡助力消费出行“轻时尚”
- 假期家里宅 网购信用卡推荐
- 2015年光大银行境内VISA单标信用卡停止受理
- 中信银行信用卡商场分期付款
- 招商银行网上转账进入全免费时代
- 网络信用卡到底有多霸道?
- 双节信用卡临时额度最高增50%
- 平安银行推史上首张“互联网+信用卡”
- 银行卡为何频繁遭盗刷
- 中国卡王:450张卡信用额度超600万
- 光大银行高端信用卡积分抵扣年费规则
- 光大银行信用卡取现分期付款
- 工商银行推“乐享利”平台 刷信用卡1%至4%返现
- 中信华为钱包电子信用卡面世
- 多银行推出信用卡积分变现活动
- 光大银联信用卡推出多重超市刷卡促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