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动绿色金融法规落地
3月4日,为宣传我国第一个绿色金融法规,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绿金条例》)正式实施。记者获悉,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与有关部门和中央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加强了密切合作,共同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措施。
目前,深圳市政府已经成立了绿色金融发展领导小组,由负责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由市地方金融监督局和深圳市人民银行担任副负责人,市发改委为会员单位。市地方金融局正在筹建的深圳绿色金融协会(深圳绿金协)与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深圳绿金委)形成“两位一体”运作机制,在深圳绿金委加强政策引导的同时,通过深圳绿金协加强行业自律,形成绿色金融发展合力。
市金融监督局,深圳市人民银行和深圳市银监局联合发布指导意见,以加强在深圳银行业建立绿色金融特许经营体系。与深圳市人民银行,深圳市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指导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协会组织了2020年深圳市绿色金融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指导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在不久的将来为深圳金融机构举办绿色金融培训,有效加强绿色金融专业能力建设。
记者了解到,深圳的绿色贷款余额占比较大的比例。截至2020年底,深圳银行业存款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近3500亿元,同比增长16.8%,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1%。而且,一些金融机构已经进行了环境信息公开。深圳经济特区金融研究所绿色金融委员会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样本中超过一半的金融机构已经进行了公共环境信息公开。
深圳金融机构也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作为中国第一家赤道银行和绿色金融领域的先驱,兴业银行建立了适应绿色金融发展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体系,并积极参与深圳绿色金融特许经营体系的试点项目。在法规的指导下,以金融创新为基础,继续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还积极实施《绿色黄金条例》,发挥专家银行的优势,参与推动深圳绿色金融协会的成立,并将通过绿色金融协会扩大绿色金融服务范围,大力支持深圳全国低碳循环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绿色产业辐射溢出的发展。
下一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进一步发挥政策指导作用,加强与深圳其他有关部门和中央金融监督机构的合作,向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提供政策指导,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完善部门《绿金条例》配套规定,优化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改善绿色金融标准,建立绿色金融发展基础设施;加强绿色金融人才的培养,补充绿色金融中介组织的发展,为深圳绿色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不断总结绿色金融发展的“深圳经验”,为粤港澳大湾区、国内外绿色金融发展提供经验。
温馨提示:央行等多部委: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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