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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的临停规则

时间:2024-09-01 23:49:33 浏览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债券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含)的,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实施盘中临时停牌。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的,当日14:57复牌。

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需要注意的是,盘中交易价格一次性上涨或者下跌超过30%(含)的,直接触发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具体停复牌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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