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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计算机化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时间:2024-05-05 09:00:00 浏览量:
根据《云南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云南2023年二建报名安排如下: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2023年度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计算机化考试采用网络平台统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 9: 00时起至3月22日 17:00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考试报名要求

  本次考试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受聘单位、从业年限等),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其中,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

  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本人不实承诺承担相关责任。

  (一)考试报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通过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ynjzjgcx.com/index)及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官网( http://www.ynjspx.cn)完成。主要步骤有:实名认证、考试报名、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

  ( 二 ) 2023年度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计算机化考试报名流程详见附件2。

  (三)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本人到现场进行报名材料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现场核查时间及地点:2023年3月14日至3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 至12:00,下午13:00至17:00;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17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近两个月内带二维码的参保证明;④其它与报名相关的材料。

  (四)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承诺事项及报名资料

  进行核查,并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https://zfcxjst.yn.gov.cn )、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ynjzjgcx.com/index)和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官网( http://www.ynjspx.cn)(以下简称“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

  五、缴费时间及方式

  (一)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要求,按每人每科60元的收费标准收取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二)缴费时间:2023年3月15日14:00时起至3月23日17:00时止

  ( 三)缴费方式: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后即可在网上缴费。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缴费完毕即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四)领取发票: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206办公室现场办理,个人开具发票: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开具发票: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报考人员信息花名册,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5月26日 9:00起至6月4日 18:30时止,登录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ynjzjgcx.com/index )及云南省建设注册考试中心官网( http://www.ynjspx.cn)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期间,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在线模拟答题系统,熟悉考试答题操作。

  七、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和其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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