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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诚一锅”还是“老城一锅”?傻傻分不清楚

时间:2023-09-02 09:07:32 浏览量:

    “老诚一锅”、“老城一锅”,如果不是特别注意,相信大部分人都很难在第一时间分清这两个称号之间的区别。日前,根据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称已受理“‘老诚一锅’诉餐厅侵犯商标权”一案。

这是怎么一回事?

    因认为对方在其餐厅招牌、订餐卡上使用文字“老城一锅”,足以造成普通消费者误认、混淆,老诚一锅(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餐厅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提出涉案商标“老诚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3类餐厅,咖啡馆,饭店,酒吧,茶馆等商品上。商标已经于2006年6月注册成功。

    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称,自己是“老诚一”文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将该商标用于经营“老诚一锅”羊蝎子火锅,同时该商标已经授权给其他130家餐厅用以经营“老诚一锅”羊蝎子火锅,该商标产品具有极高的品牌效应,目前在北京以及辽宁、天津、陕西等是余个省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但是,老诚一锅在2015年6月却发现了,北京金谷香阁餐饮中心在没有取得自己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餐厅招牌、订餐卡上使用与自己“老诚一”商标十分近似的文字“老城一锅”。其行为足以使消费者造成误认、混淆。

    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北京金谷香阁餐饮中心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等共计10万元。

    事实上,这并不是老诚一首次因商标侵权起诉“老城一锅”,早在2009年,老诚一曾先后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老城一锅”和“老铖一锅”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当时的“老城一锅”店铺侵权成立,判决其停止侵权,赔偿老诚一2万余元。而“老铖一锅”在开庭时直接表达调解意愿,并最终同老诚一达成调解,被老诚一收购。

    在北京,提到羊蝎子火锅,首先想到的就是“老诚一锅”、“城一锅”,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发展前景是引发商标侵权的直接诱因。另一方面,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也注册了多个“老诚一锅”商标,而搜索北京金谷香阁餐饮中心,旗下却没有一个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即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开心财税提醒:没有商标的企业一定要趁早注册商标,同时一定要找专业的平台注册,避免商标侵权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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