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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9-02 10:50:33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的、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管的政府信息,应当由本机关主动公开或者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但依法免予公开的除外。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部编制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和证监会门户网站(http://www.szmqs.gov.cn)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整理制度本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概况主要包括:部门概况和主要职能。 (2)机构负责人主要包括:部门机构负责人信息,如简历、照片、工作分工等。 (3)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构职能;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职能;派出机构的设置和职能;直属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公共机构的设立和职能;附属单位设置及功能等。 (4)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与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能及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政策解释文件;以部门名义发布或者以部门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5)规划方案主要包括:部门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公共服务白皮书等。 (6)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宣传本部门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提供具体服务资源,包括事项、法律依据、数量和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形式、申请受理机关、决策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和有效期、法律效力、收费、年度或年度检查、网上受理、状态查询等。 (7)资金信息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等资金信息(含专项资金信息)等。 (8)统计数据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统计信息等专项统计报告和分析报告。 (9)其他主要包括: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工作动态;公告;人事信息;应急管理信息;执法监督信息;专题信息等。 部门编制的《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部门整理以上各类政务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分为1-3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政府(http://www.sz.gov.cn)网上网站或者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www.szmqs.gov.cn)查阅《目录》。 二、获取形式(1)主动公开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用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http://www.sz.gov.cn、http://www.szmqs.gov.cn。 部门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积极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时限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除本机关自愿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生产、生活和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本机构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印件有效。 为了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请尽可能详细清楚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果可能,请提供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其他有助于当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请不要附上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无关的事项。 除申请人本人提交的申请表外,申请人还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或复制申请表,然后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提交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字样。 如通过上述方式申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深圳政府网上和本机关网站填写《电子申请表》,并在网上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站是http://www.sz.gov.cn和http://www.szmqs.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其本人有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并亲自提交书面申请。 代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按照要求以相应方式核对申请人身份。 机构收到申请后,会正式审查申请的要求是否完整,要求不完整的退回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于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答复。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本机关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可以当场答复,并将当场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构根据申请提供信息时,应当根据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但不应当公开的内容除外,不得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及其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应当合法用于深圳智敏公司的生产、登记和科学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如有经济困难,可向本机关申请减免相关费用,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具体情况见下表: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名称及办公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证监会,工商价格大厦深南大道7010号,秘书处行政办公室,518040,83070316 xgk @ szaic . gov . c N Office 518048,福田工 南山区蛇口叶公七路33号25655803lhfj@szaic.gov.cn南山局办公室518067地址:南山区蛇口七路33号邮编:26898011nsgs @ szaic.g办公室地址:ov.cn盐田区海靖二路1013号邮编:518101地址:25251468ytfj@szaic.gov.cn宝安区42区泛神路75号办公室地址:龙岗区郑铮路8号工商价格大厦办公室地址:27836673bafjzw@szaic.gov.cn龙岗局办公室地址:289054772 j@szaic.gov.cn光明局光明新区管委会西侧518107室88211026gmfj@szaic.gov.cn平山新区金牛路金牛商厦东侧518118室84600522psfj@szaic.gov.cn龙华局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河路市场监管大楼518110室(世纪广场旁)。23330223lhxqfj@szaic.gov.cn大鹏新区奎政西路18号518119办公室89773282qiangzs@szaic.gov.cn,请到当地局查询或提交公开信息申请。4.监督投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管电话:83070069,电子邮箱: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部,邮编:51804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将进行调查处理。 5.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申请更正,并提供证据材料。 经办机构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申请2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3。公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相关附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doc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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