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百科 > 华孚色纺股票代码最新解析(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详解)

华孚色纺股票代码最新解析(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详解)

时间:2024-03-29 14:04:13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6-67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2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2月29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联合广场B座1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并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董事9名,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4票赞成、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拟受托经营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经营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孙伟挺、陈玲芬、孙小挺、王国友、张际松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受托经营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经营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受托经营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经营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受托经营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经营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受托经营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经营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6-68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受托经营华孚控股

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经营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为:

“公司”、“本公司”、“乙方”指“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纺织工业城”、“甲方”指“新疆纺织工业城有限公司”

“恒孚棉产业”、“甲方”指:“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股股东”指“华孚控股有限公司”

“阿瓦提银花”指“阿瓦提银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库车银花”指“库车银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沙雅银花”指“沙雅银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和银花”指“新和银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库车纵横”指“库车县纵横棉业有限公司”

“库车恒丰”指“库车县恒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奎屯锦孚”指“奎屯锦孚棉业有限公司”

“新疆华孚恒丰”指“新疆华孚恒丰棉业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乙方)拟受托经营新疆纺织工业城有限公司和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下属八家公司(标的公司)阿瓦提银花、库车银花、沙雅银花、新和银花、库车纵横、库车恒丰、奎屯锦孚、新疆华孚恒丰的经营权。并于2016年12月29日分别与纺织工业城、恒孚棉产业签订了《托管经营合同》。

2、关联关系

纺织工业城、恒孚棉产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的下属公司,受华孚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有关规定,纺织工业城、恒孚棉产业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与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下属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双方关联关系如下:

备注:图中绿色主体为合同交易主体、橙色主体为合同标的公司

3、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2016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受托经营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经营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孙伟挺、陈玲芬、孙小挺、王国友、张际松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新疆纺织工业城有限公司

1、新疆纺织工业城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0556480839L

法定代表人:孙伟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北大街30号3楼

成立日期:2010年7月6日

经营范围:工业城内土地开发和经营;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业项目代建和服务;公共配套建设及服务;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供排水及污水处理;供热发电;仓储物流;人才招聘和劳务派遣(境内);中小企业财务服务;对外投资;籽棉收购,皮棉购销,棉副产品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棉花经营

新疆纺织工业城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孚控股有限公司。

2、新疆纺织工业城有限公司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2013-2015年的数据经过审计,2016年9月30日的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76336997R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南路506号美克大厦九层901室

成立日期:2008年8月1日

经营范围:棉花收购、销售;农作物种植;棉纱、棉布的生产、销售;投资兴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主营业务:棉花经营

2、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2013-2015年的数据经过审计,2016年9月30日的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拟托管纺织工业城、恒孚棉产业下属七家子公司(标的公司)阿瓦提银花、库车银花、沙雅银花、新和银花、库车纵横、库车恒丰、奎屯锦孚的整体经营权以及下属子公司新疆华孚恒丰与轧花厂相关的业务经营权。

(一)该八家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财务指标(以下数据未经过审计)

2.截至2016年9月30日(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指标(以下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托管资产的损益和风险转移

托管期内,托管资产所涉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本公司享受或承担,本公司对托管资产具有实际控制权且在实际控制权转移后合并财务报表。

(二)托管费

本次托管经营的托管费采用固定费用,按年计算和支付。结合托管资产现有的整体经营水平、财务状况和未来使用效率和风险等预估,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由本公司在托管期内每年支付固定托管费共计500万元。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托管经营事宜,公司(乙方)与纺织工业城、恒孚棉产业(甲方)于2016年12月29日签署《托管经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托管范围

1、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七家公司(标的公司)阿瓦提银花、库车银花、沙雅银花、新和银花、库车纵横、库车恒丰、奎屯锦孚的整体经营权。包括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权、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等。

2、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一家公司(标的公司)新疆华孚恒丰的轧花厂业务经营权(即与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相关的业务经营权)。包括标的公司轧花厂业务的生产经营决策权、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等。

(二)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三)托管的主要内容

1、托管方式:甲方将七家标的公司的整体经营权以及新疆华孚恒丰轧花厂的业务经营权作为委托标的,交给乙方托管经营,由乙方承担标的公司相关的经营管理工作和经营风险,并享有标的公司在托管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

2、托管费:托管经营费采取固定费用的方式,即甲方每年收取人民币500万元。首笔托管费在合同生效后20日内付清,第二期托管费用于2018年1月31日之前向甲方支付,第三期托管费用于2019年1月 31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3、托管期间的资产管理:本次托管经营的基准日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托管期内,托管资产的风险负担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承担。双方一致同意,在托管期结束后,乙方应保证标的公司的净资产值不少于基准日双方认可的标的公司净资产值。如果出现经审计、评估的托管期末净资产低于基准日账面净资产的情形,乙方以货币补足。若因乙方新增投入、设备改造等原因,托管期末净资产高于基准日账面净资产的,甲方以货币支付乙方净资产增值部分。

4、托管期间,甲方有权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进行监督,以确保标的公司的房屋建筑、设备等资产完好。

(四)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交易背景、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背景

2016年6月,公司成立下属公司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供应链公司”),该公司经营棉花收购、销售等业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在于有效解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同时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整体平台的规模效应与竞争优势。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托经营协议生效后,标的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分、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损益均由本公司享有,本公司对该等主体具有实际控制权且合并财务报表。

据此,通过本次受托经营,公司通过8家标的公司与天孚供应链公司的相关整合,做大做强棉花供应链相关业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1月至2016年11月,公司与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20,466,881.91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22%。

八、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对本次受托经营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孙伟挺、陈玲芬、孙小挺、王国友、张际松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受托经营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经营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受托经营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经营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受托经营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经营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受托经营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经营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托管经营合同。


© 格特瑞咨询-验资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19002813号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