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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一切险

时间:2024-03-04 11:04:36 浏览量:

财产一切险和基本险的区别

财产一切险是承保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以及由于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造成的损失,除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外,保险人均负责赔偿。财产基本险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及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而采取合理的措施造成标的的损失,以及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等。他们在保险标的、保障范围均不同。

1、保险标的不同

财产基本险主要包括保险对象因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保险对象在事故发生后采取合理措施抢救保险对象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的合理抢救费用。财产一切险的保险标的除了财产基本险的标的,还包含不可预料的事故造成的损失。

2、保护范围不同

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它从左到右扩展,即在三种保险类型中,财产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最高(但并非所有风险保险公司都提供承保范围,有些事故仍不属于赔偿范围)一切险定义的承保责任范围是:列明的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比基本险更宽泛。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险标的相关价值来确定投保哪一款保险,合适的保险能够将风险降到最低,合理规避风险。

财产一切险的责任范围财产一切险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者突发的、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遭受损失的,保险公司可以负责理赔。财产一切险保险可承保人为不可抗拒风险和人为风险,保障范围包括建筑物(含装修)、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储存物品、杂物清除费用、消防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贵重物品如现金、有价证券、文件、档案、账簿、爆炸物、动植物、计算机设备、摄像设备、公共交通工具等不在财产一切险保险范围内。拓展资料:一、财产一切险是指承保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以及突发的、不可预测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除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财产一切险是在火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火险只保:火灾、雷电、爆炸。其他风险,如沉陷、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事故,作为火灾保险的附加险,形成综合财产保险,但人为盗窃、过失和他人恶意行为等风险除外。财产一切险包括不可抗力和人为风险,并负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责任以外的所有风险。二、财产一切险的被保险财产及费用一般可包括:建筑物(含装修)、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仓储货物、杂物清除费用、消防费用等。财产一切险保险的保障程度比较广。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单中的各项约定是财产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在财产一切险保险的基础上,与财产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增加保险公司认可的Do附加条款,增加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 承保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还承保事故和员工操作不当(在附加机械损坏保险的基础上)。自然灾害包括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洪水、冰冻、冰雹、地面雪崩、滑坡、雪崩、火山喷发、地面沉降等具有人类不可抗拒的强大破坏力的自然现象。事故包括不可预测的和保险公司无法控制的紧急情况,并造成物质损失,包括火灾和爆炸。财产综合险和一切险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财产综合险,包括九个方面共四十三条内容,该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该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2、财产一切险是承保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以及由于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造成的损失,除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外,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二、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内容不同

1、财产综合险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4)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5)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6)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2、财产一切险

(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扩展资料

财产综合险的近因原则:

(一)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

该原因即为近因。如果该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畴,则赔;反之则不赔。

(二)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

若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赔。

若多种原因均不属保险责任,不赔。

若多种原因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责任。

若其导致的损失能分清,则只能对承保危险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若其导致的损失不能分清,则或与被保险人分摊损失,或不负赔偿责任。

(三)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

若损失时由两个以上的原因所造成,且各原因之间因果关系未中断,则最先发生的原因为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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