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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保险集团吴小晖受审涉嫌集资诈骗652.48亿 职务侵占100亿

时间:2023-08-20 12:53:36 浏览量:

3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安邦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开审理公诉)“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晓辉涉嫌集资诈骗、职务侵占。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披露的信息,全国人大代表、社会群众、吴晓辉家属等50余人参加了审判。

同日,安邦集团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吴晓辉因个人犯罪行为被法院公开审理。此前,安邦保险集团已免去吴晓辉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

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审判信息,在检察官的指控下,吴晓辉首先被提及集资诈骗罪:

2011年,被告吴晓辉隐瞒了工业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通过工业公司控制安邦财产保险、安邦集团,以安邦财产保险为融资平台,指示公司开发投资保险产品,领导产品设计,指示虚假财务报表、宣传页等申报材料,欺骗中国保监会销售批准,向公众招募资金。

2011年7月,投资保险产品销售额超过中国保监会批准规模后,中国保监会多次责令安邦财产保险整改,但吴晓辉无视监管规定,将情况描述为“个人理解不超过规模”,仍发布超大规模销售指标,建立配套评估机制,要求安邦财产保险继续扩大销售规模,两次增加安邦集团和安邦财产保险,虚假偿付能力,披露虚假信息,继续向公众虚假宣传,非法募集资金规模急剧扩大。

吴晓晖被追究的另一项刑事责任是职务侵占罪。“吴晓辉利用担任安邦财产保险原董事、副董事长,全面负责安邦财产保险管理的职务便利。他两次偿还和增加了大量个人控制的工业公司的债务和增资,实际占用了单位资金,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根据主审法院披露的信息,涉及200多家工业公司。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分别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当追究吴晓辉的刑事责任。

审判开始时,吴晓晖对指控的事实和指控提出异议,并声称:“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但在最后陈述阶段,吴小晖则当庭表示深刻反省、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

3月28日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披露,合议庭将根据法院审理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评估,并选择判决。

实际骗取652.48亿

根据主审法院披露的信息,截至2017年1月5日,已向1056万余人销售投资保险产品,超过7328.67亿元筹集资金,并将部分超额筹集资金转移给吴晓辉实际控制的工业公司,用于外商投资、债务偿还、个人浪费等。到案发时,吴晓辉实际上骗取了652.48亿元。

在审判过程中,检察官出示了董事会决议、增资批准、股权转让协议和售后回购协议、资产管理合同、微信审批截图、资金分配审批表、会计凭证、行政鉴定函和司法鉴定意见,证明被告吴晓辉以虚假投资、股息等名义将超过1601亿元的保费资金转让给个人实际控制的工业公司,用于外商投资、债务偿还等,实际骗取652.48亿元的事实。相关证据还证明,180亿元和319亿元两次增资,被告吴晓辉以股权投资的名义将安邦财产保险超额保费资金分层流通,最终进入31家工业公司作为自有资金转入安邦资本账户增资。

“被告吴晓辉以投资的名义,将超额保费资金转入工业公司作为自有资金增资安邦财产保险和安邦集团,未将保费资金用于相应项目,截至工业公司652亿元未归还安邦财产保险,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应认定为集资欺诈犯罪事实。”检察官说。

根据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披露的审判信息,2017年3月,吴晓辉得知警方开始调查安邦集团,指示许多高管和关键岗位员工逃跑或休假,更换电脑和手机,删除“邦邦”审批系统通过清理电子邮件、销毁数据和工作记录来对抗调查,隐瞒和掩盖犯罪事实。吴晓晖在法庭上否认了这一行为,并表示“没有逃避监督,没有对抗审查”。

庭审现场

涉案公司200多家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披露的信息,检察官认为被告吴晓辉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要求,数额巨大。

根据检察官的指控,2007年1月,被告吴晓辉利用担任安邦财产保险副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指示公司高管将保费资金转移到吴晓辉实际控制的工业公司。其中,29.25亿元用于支付吴晓辉实际控制的工业公司拖欠的工程款项和利息,其余0.75亿元沉淀在吴晓辉实际控制的工业公司;2011年6月,被告吴晓辉利用上述职位指示他人将70亿元转移到吴晓辉实际控制的工业公司。其中,69亿元作为吴晓辉实际控制的工业公司自有资金,用于增资安邦财产保险,其余1亿元沉淀在吴晓辉实际控制的工业公司。

检察官提供的证据显示,上述200多家工业公司由吴晓辉个人拥有和控制,38家公司通过2011年6月和2014年两次增资,绝对控制安邦集团和安邦财产保险子公司;吴晓辉以安邦财产保险为融资平台,控制核心财务人员,通过安邦保费基金与工业公司之间的转移渠道,充分准备将安邦保费基金转移给工业公司。

吴晓辉姐姐吴某的证词证实,吴晓辉安排他在工业公司工作,帮助建立和管理工业公司;吴晓辉让他多次借村民或亲戚的身份证注册大量空壳工业公司,其中一些用于增资安邦。

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还在法庭上作证,被告吴晓辉利用保费进行巨额虚假注资,隐瞒股权关系,实际控制安邦集团擅自超卖投资业务,骗取许可证,隐瞒业务编制虚假报告;隐瞒并将巨额保险资金转移给个人控制的空壳行业公司;继续向公众和监管机构披露虚假信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均已查实,并严重违反《保险法》《会计法》《行政许可法》以及保监会相关规章规定。安邦集团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保险市场和国家金融秩序。

庭审中,吴小晖从“不懂法”、“否认犯罪事实”,到“认罪悔罪”,态度发生了几次变化。

现在,他正在等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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