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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分别介绍

时间:2023-08-29 23:20:09 浏览量:

2020年采取阶段性的失业补助金政策,北京市的失业补助金申领工作已经展开,那么2020年北京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一、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2020

(一)失业保险金(满足全部)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补助金(满足任一)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二、北京失业金发放标准2020

(一)失业保险金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816元发放。

(二)失业补助金

【1】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

(以上图示均来源于北京人社局官网)

以上即为对2020年北京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拓展:

一、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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