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减税降费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判断题(5)
能变更。 ( 错)180.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次月。 ( 错)181.纳税人的子女年满3周岁但未上幼儿园,也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对)182.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对)183.在计算医药费用支出额度时,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不能混合,应按每个人分别计算。 ( 对)184.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支出,允许按照全国统一额度扣除。 ( 错)185.纳税人王某和李某均符合住房租金扣除条件,其中王某在天津市区工作,李某在天津市下辖区县工作,王某的住房租金扣除金额高于李某。( 错)186.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次年。 (错)187.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对)188.自2005年10月1日起,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错)18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错)190.供货企业在向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时,以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对)191.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对)192.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征收
教育费附加。(错)19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错)194.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错)195.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一律在纳税人所在地缴纳教育费附加。(错)196.增值税、消费税的代扣代缴、代征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教育费附加的代扣代缴、代征代缴义务人。(对)197.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额,按规定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错)198.负有代扣、代收教育费附加义务的单位,同时负有代扣、代收地方教育附加义务。(对)199.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减按50%征收地方教育附加。(错)200.按照现行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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