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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8-31 01:29:33 浏览量:

中绿体〔2019〕78号

各地绿办(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绿色食品质量管理能力和标准化生产水平,推动绿色食品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心研究制定了《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培训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9年5月27日

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管理,不断提高绿色食品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标准化生产水平,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以下简称“内检员”)是指经培训合格,并在企业负责绿色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第三条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内检员的培训指导、注册和统一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内检员的资质审核、培训、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注册内检员是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的前置条件。企业应建立内检员管理制度,明确界定内检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每个企业至少应有一名注册的内检员。内检员应为企业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员工超过100人(含100人)的企业还应有一名负责质量工作的技术人员注册为内检员。

第六条 省级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绿色食品内检员培训、管理、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等实施细则。

第七条 内检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贯绿色食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制度规范等。

(二)落实绿色食品全程质量控制措施,参与制定本企业绿色食品质量管理体系、生产技术规程,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企业绿色食品原料采购、基地建设、投入品使用、产品检验、标志使用、广告宣传等工作。

(三)指导企业建立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记录档案,配合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开展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企业绿色食品相关数据及信息的汇总、统计、编制及报送等工作。

(五)承担企业绿色食品申报、续展、企业年检等工作,负责绿色食品证书和《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

(六)组织开展绿色食品质量内部检查及改进工作;开展对企业内部员工有关绿色食品知识的培训。

(七)负责企业绿色食品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八条 内检员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爱岗敬业。

(二)具有大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两年以上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实践经验,熟悉本企业的管理制度。

(三)热爱绿色食品事业,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行业规范;熟悉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和标志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内检员培训

(一)采取课堂培训与网上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二)首次注册的内检员必须参加课堂培训或网上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已取得资格的内检员每年还需完成网上继续教育培训。

(三)中心建立统一的网上培训平台,省级工作机构自行建立的培训平台须报中心审核备案。

第十条 内检员注册管理

(一)内检员培训合格后,首次注册的由本人申请,经企业推荐,省级工作机构资格审核并在绿色食品工作系统中进行上报,中心统一注册编号发文生效。

(二)内检员完成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后,进入绿色食品工作系统完成年度注册;未进行年度注册的,到期自动取消内检员资格。

(三)内检员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中心将取消其内检员资格。

(四)内检员变更服务企业时,需经过省级工作机构和变更后的企业确认,并由省级工作机构向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企业须保持内检员的稳定性、连续性,确实需要做出调整的,应及时按本办法的第八条规定推荐接替人选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管理办法》(中绿质[2010]47号)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体系标准处


(2023-04-12 14: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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