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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2003年新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

时间:2025-08-27 21:21:59 浏览量:

以下哪些是巴塞尔协议ii的特点

“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三大支柱”

1、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该部分涉及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有关的最低总资本要求的计算问题。最低资本要求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受规章限制的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小比率。其中有关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比率,没有发生变化。但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问题,新协议在原来只考虑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由信用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再加上根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

2、第二大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为了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化解状况、不同风险间相互关系的处理情况、所处市场的性质、收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因素进行监督检查,以全面判断该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如下四项原则:其一,银行应当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其二,监管当局应当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尽管措施。其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资本监管标准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其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3、第三大支柱: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程度。只有建立健全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各市场参与者才可能估计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清偿能力。新协议指出,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定性的潜在作用,并在应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过程以及资本充足率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一般银行,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披露;而对那些在金融市场上活跃的大型银行,要求它们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披露;对于市场风险,在每次重大事件发生之后都要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请问:巴塞尔协议相关的内容,有谁总结过,出来分享下把?

1998年巴塞尔协议:资本组成:核心资本(股本和公开的准备金)和附属资本(未公开准备金、资产重估准备金、普通准备金,呆账准备金)风险加权资产:表内各种资产和表外科目进行加权计算。核心资本准备金充足率4%,资本充足率4%。缺陷:对风险的考虑局限于信用风险,而没有考虑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2005年新实施的巴塞尔协议:主要对风险加权资产增加考虑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新协议不仅强调资本充足率的重要性,还通过互相补充的“三大支柱”以期有效地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管、市场纪律(信息披露,一般银行每半年披露;大型国际活跃银行每季度披露;重大事件后披露)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具体创新内容是?

主要提出三大支柱:
新巴塞尔协议(II)三大支柱:

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①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该部分涉及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有关的最低总资本要求的计算问题。最低资本要求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受规章限制的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小比率。其中有关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比率,没有发生变化。但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问题,新协议在原来只考虑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由信用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再加上根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
②第二大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是为了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用于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对其资本是否充足做出评估。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化解状况、不同风险间相互关系的处理情况、所处市场的性质、收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因素进行监督检查,以全面判断该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如下四项原则:其一,银行应当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其二,监管当局应当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意,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尽管措施。其三,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资本监管标准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其四,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③第三大支柱:市场约束。市场约束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程度。只有建立健全的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各市场参与者才可能估计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和清偿能力。新协议指出,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定性的潜在作用,并在应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过程以及资本充足率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一般银行,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披露;而对那些在金融市场上活跃的大型银行,要求它们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披露;对于市场风险,在每次重大事件发生之后都要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到目前为止一共有多少次巴塞尔协议

3次
1975年《巴一》,内容很不完善,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进行修订,正式提出了资本充足率、风险档位划分等要求;
2003年正式提出《巴二》,提出“三大支柱”(最低资本充足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纪律)
2010年G10一致通过《巴三》,要求更为严格,核心资本充足率由4%提至6%,资本充足率暂不调,同时计提2.5%的风险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逆周期资本,另外引入流动杠杆比率、净稳定资本来源率等,旨在提高银行业抵御流动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协议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II 的资本构成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VAR资本, 如果只是说资本充足比率, 那便有所不同,当中有三个层面,第一层是核心资本, 第二层是次级资本,第三层是只可作市场风险用的资金. 而各资金占整体资金的比例又有限制,它们的用途也有规定.

详情可参考(英文版): www.b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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