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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 白血病患者的“阳光天使”

时间:2023-09-23 11:31:55 浏览量:

  连日来,在京务工的张先生一家都愁眉不展,自己年仅2岁的女儿不幸患上了白血病;此时,张先生几年前的买到一份太平人寿“阳光天使”保险发挥了作用,为巨额的医疗费补上了缺口。

  在理赔金额上,太平人寿不是按照投保保额1:1进行理赔,而是支付了双倍保额的理赔金,此外,还按保额的30%额外给付了特种重大疾病保险金。总计 2.3倍保额的赔付,为被保险人的后续治疗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而这样的理赔结果,正是源于太平人寿“阳光天使”少儿保障计划中,对白血病理赔所做出的特别规定。保险专家提醒,为孩子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是分散家庭风险的有效举措。

  据了解,2010年,张先生为自己不满周岁的女儿璐璐投保了太平人寿“阳光天使”少儿保障计划,其中,主险为“太平阳光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7”,保额5万元,年缴保费2000余元,附加了保额5万元的“太平附加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7”,年缴保费300余元,并附加了少儿意外险等多种保险组合。

  2012年初,璐璐被确诊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必须尽快住院治疗,张先生于是拨打了太平人寿报案电话95589。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着手开展审核工作。仅一周时间,太平人寿即做出审核决定:璐璐的病情符合“太平附加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7条款”条款中关于“白血病”的定义,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条款同时约定“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属于“特种重大疾病”,可以额外得到基本保额30%特种重大疾病津贴,合计11.5万元。

  在张先生为女儿购买的保险产品中,目前年缴保费300余元,保额5万元的“太平附加阳光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7”产品已充分发挥了其保险保障作用,而主险年缴保费2000余元保额为5万元的主险“太平阳光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2007”及其他附加险种,还将继续有效并履行其保险保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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