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使用通知
时间:2025-08-26 16: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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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的包厢行业还处在一个比较混乱的一个局面,很多市民都表示接到很多保险公司的“骚扰电话”,为了规范国内的保险市场,是保险行业能够稳定和有效的发展。由中国保监会组织开发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非现场监管子系统以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子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目前已开发完成。 一、工作任务 在2010年底前通过新系统实现全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信息集中管理,业务和财务数据网络报送,以及分类监管数据采集。 二、工作步骤 (一)补全已设机构基本信息 自8月23日起,自治区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和高管管理子系统录入基本信息,保监局审核确认,此项工作须于10月10日前完成。现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一旦完成信息补全,即可以通过新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二)上线使用 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管理子系统 9月1日起新申请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通过系统上报基本信息,保监局通过系统辅助审批管理,并通过新系统打印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 2、非现场监管子系统 (1)保险中介监管报表由每季度报送变更为每月报送。 (2)8月23日至9月8日进行第一次全区试报。自治区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子系统报送截止7月份业务及财务数据。 (3)9月9日至9月15日进行第二次全区试报。自治区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子系统报送截止8月份业务及财务数据。 (4)10月1日起,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正式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向保监局报送保险中介监管报表。 (5)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所需上报的报表为系统指定的报表。 (6)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仍须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形式向保监局报送原“保险中介监管报表”中的“保险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以及“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汇总表”。 3、分类监管子系统 11月30日分类监管子系统正式启用,届时保监局将通过新系统采集自治区所有中介机构的分类监管指标数据。 保监局介绍,只有获得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和保险营销员专业证书的,才能销售保险。确保了市民的信息不会再有泄漏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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