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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1%

时间:2023-10-01 16:47:25 浏览量: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现如今,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至1%,这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市民来说,可谓“重磅消息”。

  据悉,缴费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现为2%的,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根据相关规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而且,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经当地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并且备案后,2013年可按企业上年实际工资总额核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但核定的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经安徽省认定的重点帮扶企业,允许缓缴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保费。缴纳社保费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缓缴执行时间为2013年之内,具体缓缴期限及险种根据企业缴费能力确定,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经批准缓缴社保费期间,企业仍按月申报应缴的各项社保费且个人应缴部分仍必须按时足 额缴纳,补缴时免收滞纳金。

  上述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承诺1年内不实施规模型裁员(累计裁员20人以上以 及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40元,补贴执行时间为2013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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