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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什么

时间:2024-11-12 02:24:48 浏览量: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什么(出口退税系统申报流程哪些)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是一种由相关国家或地区***部门或机构建立的电子化申报平台,旨在为出口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退税申报服务。出口退税是指国家或地区***为促进出口贸易而实施的税收政策,对出口企业出口的商品或服务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一般包括以下功能:

申报: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系统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填写退税申报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审核:相关***部门或机构通过系统对出口退税申报进行审核,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文件进行核实。

处理:经过审核后,***部门或机构通过系统进行退税处理,将退税款项划拨至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监管:系统还可以实现对退税资金流向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退税资金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使用。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退税申报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工操作的错误和漏洞,更好地服务出口企业,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应退税额不是系统自动带出来,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退税额”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举例:企业申报所属期2月份的免抵退税资料50万元,企业于3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免抵退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3月31日前审核通过,将免抵退税汇总表退给企业。企业于4月15日前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应退税额填写50万元。

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等,可以申报出口退税。

出口退免税系统用户名去哪申请?

一、出口退免税系统用户名去哪申请

在出口退税申报网上进行申请。

退税流程:

1)、登录所述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企业端软件网站:首页>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软件及其他资料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6.0(适用于外贸企业)或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4.0(适用于生产企业)

2)安装已下载的申报系统。将所下载的安装程序根据提示进行安装。

3)登陆“出口企业退税申报系统”,使用系统默认用户(用户名:sa密码为空)登陆。注意:首次登陆需修改海关企业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等信息,注意所录入的信息必须与税务登记信息完全一致,不能使用简称。

制作电子数据:(1)录入申请资料;(2)打印相关表格菜单:免抵退税申报—>打印资格认定相关报表

二、出口

出口,运货出国,与进口相对应,是指将国内的货物或技术输出到国外的贸易行为。包括商品(如汽车)、服务(如运输)和贷款及投资的利息。进口正好是一种反方向的流动——商品和服务从别国流入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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