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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宿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宿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

时间:2024-10-24 20:05:15 浏览量:

养老保险是社保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那宿迁市养老保险转移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宿迁市养老保险转移的办理流程。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

统筹范围内转移:在同一统筹区的流动就业人员

跨统筹范围转移: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已退休人员除外),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非转入地的40/50人员(年满40周岁的女性和年满50周岁的男性)不作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账户。

农村居民: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在人员,在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其农业户籍跨县(市、区、旗)迁移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企业职工

统筹范围内转移:

1、原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停保手续,填写《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减少原因属于开除、除名、辞职、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材料;如果减少原因属于退休、死亡、出国定居等,提供相关材料;属于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提供减员情况说明并附减少明细;

2、新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

跨统筹范围转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居民: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规定材料。

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

统筹范围内转移:申请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保局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跨统筹范围转移:

1、转移前,如果有欠费或有中断缴纳的,原则上需补齐后再转。如本人不愿续保或自愿放弃欠费期间年限的,办理相关手续(填写《放弃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承诺书》)后可办理转移,转入地接收后对转入前原参保地的中断年限不再办理补缴

2、市区间转移时,由转入地根据新参保单位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先开具《接收函》,至原参保地进行转移,随单位参保手续一同办理接续;

办理地点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洪泽湖路156号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4~11层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井冈山路2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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