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时间:2026-01-06 18:12:57
浏览量:
据财政部网站3月24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
通知指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另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其他文章
- 苏州社保编号网上查询
- 武汉妇幼保健医院
- 中国保信是什么情况
- 平安金管家怎么使用
-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什么意思
- 银行卡一类卡和二类卡的区别是什么?
- rm是什么货币?
- 太平洋保险电话是多少
- 全险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 医保卡怎么缴费
- 税金如何算公式是什么
- 梧桐树保险梧桐树
- 社保法全文
- 平安平安福19终身寿险怎么样?
- 中国人寿财产险有哪些
- 重庆人力资源保障网
- 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登录
- 买保险靠谱吗?
- 疾病险是什么?
- 欧洲签证怎么办理
- 水滴筹平台申请条件是什么
- 新生儿保险哪种最好?
- 人民保险车险电话
- 滴水筹感谢语
- 什么是分红险
-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官方电话是多少
- 什么是银行保险
- 水滴保600万医疗保险一年交多少钱
- 新农保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 寿险是什么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