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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亳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规定

时间:2024-10-24 17:47:12 浏览量:

随着亳州经济社会水平的发展,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相关部门不断加强完善建设,这次出台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其中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0.3%,企业缴费费率为0.5%。另一方面,强化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监管,规范待遇和发放,维护职工权益。

亳州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要求,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当将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降低亳州市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后的生育保险费率标准为: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0.3%,企业缴费费率为0.5%,其他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费率标准确定。

亳州市强化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监管

在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亳州市各县区要进一步抓好参保扩面工作,引导企业参保缴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要切实加大征缴、稽核和惩罚力度,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严格加强基金管理,严防基金流失;适时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规范待遇和发放,维护职工权益。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按月进行基金监测。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时,要及时制定预警方案。力求通过费率调整和收支管理,做到基金平衡,确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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