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境外关联方无形资产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可否税前扣除
时间:2026-01-06 12:30:00
浏览量:
企业使用境外关联方提供的无形资产给其支付了一笔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第五条规定,企业使用境外关联方提供的无形资产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考虑关联各方对该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程度,确定各自应当享有的经济利益。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TAG:
境外关联有形资产所有权受让
其他文章
- 水险的意思
- 保险理财可靠吗
- 乐享百万保险是保什么
- 保险的保障金额是什么?
- 2019年社保一个月交多少钱?
- 打12378的后果是什么
- 西安市社保咨询电话多少
- 排名前十的理财保险具体有哪些产品
-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恋爱险怎么没了
- 保险公司的分红险靠谱吗?
- 汽车保险查询平台
- 什么是续保专员
- 农村户口怎么买社保
- 开户行是啥呢?
- 重大疾病保险哪个保险公司好?
- 咸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多少
- 保险买全保是什么意思?
- 大地车险口碑怎么样?
- 陕西省公积金管理中心
- 社保卡取现金到哪里取?
- 保险君康人寿
- 杭州市社会保障网
- 太平洋保险的百万医疗险介绍?
- 社保卡住院报销百分之多少
-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网
- 公费医疗是什么
- 武汉金保
- 50万存银行1年利息是多少?
- 小雨伞保险是什么,能科普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