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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

时间:2024-10-16 07:25:35 浏览量:

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二、第1栏“合计”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本栏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相关栏次勾稽关系如下:


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二)》第10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二)》第11栏“税额”列。


三、第2至27栏“一、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各栏: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不包括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允许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其中,第27栏反映纳税人租入个人住房,本期申报抵扣的减按1.5%征收率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所对应的税率,将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相应栏次。


纳税人取得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按照实际购买的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将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填入对应栏次。


四、第29至30栏“二、按抵扣项目归集的进项”各栏: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


(一)第29栏反映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时,发生的允许抵扣且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的进项税额。


(二)第30栏反映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本表内各栏间逻辑关系如下:


第1栏表内公式为1=2+4+5+11+16+18+27+29+30;


第2栏≥第3栏;


第5栏≥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第10栏;


第11栏≥第12栏+第13栏+第14栏+第15栏;


第16栏≥第17栏;


第18栏≥第19栏+第20栏+第21栏+第22栏+第23栏+第24栏+第25栏+第26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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