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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转化可节税

时间:2024-10-23 00:21:21 浏览量:

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今天卡宝宝小编将详细为您介绍医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转化可节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800元的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采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可见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负是不相同的,实现二者的转化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

二、医院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转化可节税

某主任医师月工资收入30000元,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应纳税额=(30000-800)*25%-1375=5925(元)。如果该主任医师与医院不存在雇佣关系,只是一名***的工作人员,则其30000元的收入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可见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与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存在差别,因此对于那些聘用的专家应注意计算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纳税额,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时,应考虑税额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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