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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时间:2024-10-16 06:51:05 浏览量:

大家应该都知道由于工作而发生工伤伤害是可以进行工伤赔偿的,但赔偿前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鉴定工伤程度才好进行工伤赔偿。那么怎么办理工伤认定南平市工伤认定办理需要什么资料?接下来请看卡宝宝工伤保险小编下文详细介绍!

1、南平市工伤认定办理须知:

(1)南平市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依法作为工伤认定申请人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受设区市委托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认定的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快速工伤认定工作机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2、南平市工伤认定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突发疾病死亡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6)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已受理的工伤认定案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驳回工伤认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具备用工主体的发包方为工伤认定决定中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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