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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三证合一前注意事项详解

时间:2024-10-22 09:16:18 浏览量: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那么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三证合一前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一般纳税人三证合一前注意事项一:

进项税额:原已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对于未更换营业执照之前已收到的进项*****(增值税专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增值税货物运输业专用*****和海关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应在更换纳税人识别号之前认证或稽核比对,并进行抄报税和非征期申报。申报成功后,纳税人需携带金税盘/税控盘、*****领购薄、已 领但未使用的空白*****到办税大厅做*****退回,再注销原纳税人识别号发行的专用设备,并按照新的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发行专用设备,重新领购*****。

一般纳税人三证合一前注意事项二:

已更换纳税人识别号的纳税人还有旧纳税人识别号的进项*****需认证或稽核比对的,可将进项*****退回销方,重新取得新税号的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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