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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后果?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10-18 23:17:15 浏览量:

近日,中国银行金昌分行向金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2年12月27日,家住金川区的王某(化名)到中国银行金昌分行申办了一张长城环球通信用卡,截止2016年8月26日,王某信用卡已拖欠本金29210.28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王某拒不还款,涉嫌信用卡诈骗,要求查处。

经侦大队受案后,迅速展开侦查。经查发现王某所持信用卡在2015年4月15日一天之内连续多次将信用卡内3万元的透支额度全部刷空,之后再未将透支款归还,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王某拒不归还透支款,此案符合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条件,侦查员遂呈请立案侦查。立案后,侦查员多次联系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说服教育,劝其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王某迫于压力于2017年6月27日到经侦大队投案,经讯问,王某如实交代了其一直拖欠信用卡透支款未还的犯罪事实。

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我局依法取保候审,并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9000元,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法条链接

靠前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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