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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营银行准入“门槛”确定

时间:2024-10-13 06:33:54 浏览量:

云南民营银行已渐行渐近。根据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转发云南银监局《云南省推进申请设立民营银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鼓励省内或特定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增资扩股、股权受让、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进入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

  

准入条件包含四道“门槛”

  

首先,民营银行的定位到底是什么呢?方案中指出,发展民营银行,将有利于补充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不足,逐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改善云南省银行体系的内部结构,进一步完善竞争机制,促进银行活跃市场。同时,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民营银行能与现有的商业银行形成互补,错位竞争,将有利于为云南实体经济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民营银行准入条件问题,方案归纳为四个方面的基本标准:一是资本标准,明确为自有民营资金;二是股东标准,明确资本所有者应具有良好个人声望,没有关联交易的组织结构和不良记录;三是银行标准,有设计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风控体系、信息科技架构等,民营银行注册资本要求遵从城市商业银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四是机制标准,明确为五有,包括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有合法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

方案对于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还做出了具体要求,比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等。

  

云南已有4家拟设民营银行

  

方案还强调,云南各地应严格按要求,加强民营银行设立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培育对象的前期辅导,突出重点,创造条件,坚持成熟一家、申报一家。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民间资本自愿申请,监管部门依法审核,民营银行合规经营,经营失败平稳退出的原则。

对前期已作过培育和申报的瑞丽边贸银行等4家拟设民营银行,按照要求进一步培育和辅导,成熟一家受理申报一家。另外,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发起人参与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协助配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自愿入股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新设民营银行。

需要注意的是,民营银行的前期论证和培育是申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方案中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做好有关论证和培育工作,重点关注有申设意向的民营企业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具有办好银行的主观愿望和良好动机,是否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民营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有无不良记录;拟设银行的业务范围、市场定位、经营方针和计划是否合理等。

  2014年末

  资产规模500亿以下小银行6300家

  首批5家民营银行3669家

  在深圳设立的前海微众银行

  在温州设立的温州民商银行

  在天津设立的天津金城银行

  在杭州设立的浙江网商银行

  上海华瑞银行

其中前三家银行于2014年7月获批,后两家银行于2014年9月获批。截至今年6月底,这5家民营银行都已投入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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