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收单新规动议 套码违规行为或渐成历史
银行卡收单新规动议
继网络支付征求意见稿之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于近日向会员机构下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对<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有关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函》(下文简称《征求意见函》),文件就借贷分离的细则进行意见征询。
有支付机构在8月11日向本报记者证实确实收到了相关文件,但因为是“内部征求意见”,不便以官方身份就此进一步发表看法。
采访中有观点认为,借贷分离等规则在行业内已经讨论了很长时间,支付机构对此早有预期。借贷分离如果正式实施,将有助于支付机构更加注重品控及服务,而套码等违规行为也将失去空间。
刷卡费率“借贷分离”
银行卡市场曾经历过三次定价。现行的刷卡手续费所依据的是2013年1月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又称66号文。
根据66号文规定,刷卡手续费由发卡行服务费、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和收单服务费组成,各项服务费又是按照餐娱类、一般类、民生类、公益类的不同商户执行不同费率,三项收费基本体现为7∶1∶2的比例。
这一收费模式中,不同类别的商户费率差别很大。最高的餐娱类商户三项服务费累加可达1.25%,而公益类如公立医院及学校,只按服务成本收取收单服务费,发卡行服务费、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则为零费率。
为了以低价赢得市场,向高费率的商户套用低费率的MCC码、绕过清算组织直连银行等行为几乎成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行业“通病”。同时,由于线上交易此前并未纳入监管,较低的价格也促使实体商户更愿意接受网络支付手段,将线下交易转为线上交易。
而此次的《征求意见函》中拟规定:发卡行服务费区分借记卡和信用卡,分别不高于0.35%和0.45%;网络服务费不高于0.0325%;收单服务费由收单机构与商户自主协商确定。
在新的费率标准下,各方实际承担费用究竟是如何变动的?
此前曾担任某第三方支付公司副总经理的“先花花”创始人崔毅龙向本报记者解释,支付机构要承担的发卡行服务费和网络服务费整体将下降;而针对商户端的收单服务费原本就是政府指导价下的浮动费率,市场定价已经体现得比较充分了。“业内普遍对于这个定价还是比较欣慰和接受的。”他说。
针对线上线下双轨制,7月底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要求支付机构在网络支付业务中“应当执行银行卡业务相关监管规定以及银行卡行业规范”。此前的采访中,曾有观点认为这是线上线下费率统一的信号。
崔毅龙认为,如果线上线下费率统一也应该是按借贷分离的原则。此前线上交易由于自主定价,往往比线下交易费率更低,通常在0.6%-0.8%之间。如果按《征求意见函》,改革后线下收单费率也很有竞争力。
“取消行业分类后,套码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没有了寻租的空间,机构只能靠提升服务来收取收单服务费。单纯的价格战将不再适应,品控和服务更好的机构会突显出来。”他表示,之前机构即便不认同,也只能打价格战,以后就要按规则做事了。
至于为什么支付相关政策在近期紧密出台,崔毅龙认为,银行卡收单市场的定价改革规划很久了,在近日出台很可能只是“正常的工作进度”,无需过多解读。而如果按一般的工作流程,这次《征求意见函》有望在明年年初时正式实行。
收单费率逐步推进
上述支付机构的人士认为,近日接连出台的政策与放开清算市场不无关联。“国外清算机构马上就要进来了,而在国外,借贷分离是通行的做法。国内市场不能不变。”
央行支付清算司副司长樊爽文认为,在银行卡产业市场化进程中,可能出现一些新问题,或是过去的一些老问题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被放大。“在银行卡收单市场中反映得较为明显,强化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也显得十分紧迫”。
而从去年到今年,监管对于收单市场的改革意图始终保持一致。
今年2月,央行办公厅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15年支付结算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会同相关部委建立银行卡定价机制改革联合工作小组,按照“借贷分离、取消行业分类”的思路,制定定价改革方案、确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月时,也有一份由发改委价格司发布的《关于征求对<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初步意见>意见的函》在网上流出。其中明确“放开竞争环节收费,进一步合并、简化商户分类”,也提及慎重处理“线上、线下交易实行统一政策”、“借贷卡差别定价”等问题。
与此同时,央行对线下收单的违规整顿也在加大。去年3月央行就曾发文暂停8家支付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新接入商户,并要求其中4家退出数个省市的收单业务;今年6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针对收单机构与外包服务商的违规行为给出严厉处罚措施。
一面加大对违规的处罚,一面由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新的细则改革,银行卡收单费率改革按既有的规则逐步推进。
针对此次《征求意见函》,崔毅龙认为行业讨论很久,已有心理预期,估计不会遭遇很大阻碍。
樊爽文则谨慎认为,虽然定价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已经是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市场机构等有关各方的基本共识,“但是对于定价机制市场化改革的具体实施路径和方案,还存在一定分歧,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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