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不变
12月4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并在四个部门出台了新的限购政策后,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区别信贷政策的实施,通知明确,对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将保持原政策不变,即面积为的首付比例。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面积在144平方米或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第一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清偿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房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并购房的,应当同时满足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实施时间,该通知明确指出,对于2020年12月1日(含)后在网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首付比例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0】143号)文件执行。
对于2020年11月30日(含)之前在网上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贷款接受时间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则仍将按照原始政策执行首付比例,贷款接受时间将在2月之后。 2021年1月1日,是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证监发〔2020〕143号)执行预付定金率, 贷款接受时间以中央系统中委托银行的记录时间为准。
关于定义房屋买卖时间的标准,该通知规定,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应以通过市政住房和城市官方网站进行在线签署的时间为准, 陕西省农村建设局或西安市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 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央行等多部委: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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